日前,陕西煤矿安全督查局渭南督查分局对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议书陕煤安监渭罚﹝2021﹞1018号。因该单位煤矿的斜井煤仓积累瓦斯涌出的安全危险管控不到位,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
据陕煤安监渭罚﹝2021﹞1018号行政处罚决议书中显现,煤矿的斜井煤仓积累瓦斯涌出的安全危险管控不到位。2021年11月15日,斜井煤仓堆煤未及时清洗收拾,煤壁垮落后积累的10.5立方米瓦斯涌出,形成三采回一部机头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三次,算计时长66秒,最高浓度达1.08%。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陕西煤矿安全督查局渭南督查分局根据《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则,对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罚款10万元。
据企查查显现,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日,注册地坐落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城关镇董家河村,法定代表人为樊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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