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3-12 20:17:13
作者: 斯诺克在线直播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季向东、陈伟、柳喜军、步延东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58378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致力于在气温控制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营造人工环境。主营业务涵盖低温冷冻设备、中央空调设备、节能制热设备、能源化工压缩装备、精密铸件、氢能装备等产业集群。
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订货双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冷链装备业务景气度高企,碳捕集(CCUS)关键装备业务增长迅速,氢能压缩机业务取得长足进步,集成自然冷却功能的风冷螺杆机组和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入选工信部《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
报告期,公司整合运营制造体系,推动一体化计划拉动的连续流制造模式,工艺自动化改进,分工序、流水线作业,提高了生产效率。
报告期,公司强力推进压缩机制造能力整合升级,建成复杂离散型智能压缩机原生工厂,实现了从压缩机型式,到应用工质种类,囊括压力温度极限工况的全品类压缩机混流智能柔性生产,并将该工厂建设成集冷热水电污废气于一体的智慧绿色低碳制造示范园区。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和山东神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被授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青达环保”和“密封科技”分别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报告期期末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1701983股股份,其中426800股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季向东、陈伟、柳喜军、步延东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及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吴利利、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2021年度利润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即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745,83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本次合计分红149,167,560.8元。
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审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五、在关联董事李增群、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董事任职于本议案关联人的股东单位,董事李增群的任职单位与本议案关联人的股东单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六、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允许超出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杨元桂,女,党员,出生于1969年9月,大学学历。曾任烟台第二玻璃厂审计科员,烟台云龙制瓶厂财务科员,烟台市一轻工业总公司财务会计、财务负责人,烟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科员、副主任科员、规划发展科副科长、企业改革科副科长、企业改革科二级主任科员。现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盐粮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杨元桂女士在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1”,投票简称为“冰轮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为本人(本单位)代表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卢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8]号)核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9,130,000.00元,扣除承销费2,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130,000.00元,2019年1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3-00006号的验资报告。
(1)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智能化压缩机工厂项目82,667,246.50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利息收入存入该专项账户。2021年年底该专项账户余额14,750,966.79元,另有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130,000,000.00元。
(2)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绿色智能铸造技术改造项目18,879,530.36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利息收入存入该专项账户。2021年年底该专项账户余额23,361,535.99元。
(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19年全部补流完毕,该募集专户2021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59,047.34元,为结存利息。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1月22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19年1月18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另外,公司及子公司烟台顿汉布什压缩机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19年1月18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专户,账号为2963;公司及子公司烟台冰轮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原烟台冰轮重型机件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19年1月18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专户,账号为7679。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控制股权的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会发生一些产品购销交易,这些交易金额小,占比低,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2022年预计公司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050万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企业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该事项,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增群、回避了表决,其他全部董事同意该项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不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新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丙烷、正丁烷的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仅限化工园区内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密封板材、金属涂胶板、橡胶件、内燃机气缸密封垫片及附属垫片、发动机隔热罩;密封研发技术、技术咨询;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并销售上述自产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制冷技术咨询、制冷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实际采购或销售过程中签订有关购销合同。
公司与关联人的采购、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购销,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成立日期: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上会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后)4.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9亿元。
涉及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截至2021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雪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8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公司已就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大信和上会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工作负责、业务熟练,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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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年度,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转增。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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